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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決議符合在談判開始時阿里巴巴集團、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三方間達成的兩大原則:即確保支付寶和淘寶的關係結構可以維持淘寶的價值,從而確保阿里巴巴集團的價值。同時,阿里巴巴集團將獲得合理的經濟回報。
協議規定,阿里巴巴集團將授權支付寶公司及其子公司所需要的知識產權、技術和相關的軟件服務;支付寶公司將會繳納版權費和軟件技術服務費給阿里巴巴集團。初期此項總費用的金額爲,支付寶及其子公司稅前利潤的49.9%。當支付寶公司上市或發生其他股份變現(如新股東的加入)時,將不再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此外,支付寶的控股公司承諾在上市時予以阿里巴巴集團一次性的現金回報。回報額爲支付寶在上市時總市值的37.5%(以IPO價爲準),回報額將不低於20億美元且不超過60億美元。
如此算來,阿里集團將獲得兩筆主要的回報:第一,支付寶上市時,獲得相當於其市值37.5%的部分,總額度不低於20億美金、不高於60億美金;第二,支付寶上市前,阿里集團每年獲得“支付寶及其子公司稅前利潤的49.9%”。
業內人士解讀:阿里集團董事會此協議的達成,意味着阿里集團董事會成員一致認可支付寶爲100%純內資的企業,獲得央行牌照並繼續經營。
根據該協議要求,支付寶未來將以優惠條件繼續爲阿里巴巴集團及其包括淘寶在內的子公司提供優良的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