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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張吉奎
我已經承辦刑事案件十餘年,而一起尹某故意傷害案中涉案兩方那絕望的眼神至今仍然讓我無法忘記,雙方的對峙至今歷歷在目。
2010年12月29日,從事小型服裝批發生意的趙某因與李某發生糾紛。李某之夫尹某揮拳打向趙某,趙某躲閃不及中拳後摔倒在地,頭部撞在馬路牙子上,形成『植物人』。
『人都這樣了,我還要錢乾什麼?他要賠錢,少了100萬元就讓他坐一輩子牢!』趙某的妻子一邊指著處於昏迷狀態的丈夫,一邊對著前來調查案情的我激憤地說。我承辦此案後,感覺過去審結的幾百件案件都沒有像此案一樣讓我感到下判是如此的艱難!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我多次走訪了趙某、尹某兩家所在地的村乾部和鄰居,了解到趙某是小本生意人,兩個孩子都在上學,今後生活的重擔將全部壓在他妻子身上;尹某家也在農村,家境並不富裕,在鄉鎮上靠經營一間服裝店生活,孩子剛剛兩歲。100萬元,對他和他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天文數字。如果兩家矛盾不能化解,該案徑行判決,尹某可能被判較長刑期,尹某的家庭也因他的服刑而失去支橕;同時巨額的賠償額對趙某一家來說或許會成為一張遙遙無期的空頭支票。兩家今後的生活都可能因此陷入無望的境地。
基於此,我多次與趙某、尹某的親屬,趙某、尹某所在村居的領導見面,向雙方反復陳明利害。特別是做尹某的工作,並將尹某寫給家人的信轉交給其他人。尹某的信打動了他的妻子、兄弟和他的叔父,他們都表示想方設法籌措資金,盡最大努力賠償被害人。同時尹某在看守所裡也給被害方寫了多封書信,讓我轉交被害人一家,表達歉意。
『……我的過失給你們家帶來的災難我一定會承擔起責任……我出去後要用我的一生來贖罪!不論判我拿多少錢我一定會賠償給你們……』我把尹某的親筆信交給受害人趙某的妻子,她當著我的面讀這封信時沒有說話,最後伏在桌子上哭了好長時間。
經過我前後近40次的往返做工作,在案件宣判前,兩個家庭就賠償事宜達成和解:尹某一次性賠償趙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32萬元。被害人親屬書面要求法院從輕追究尹某的刑事責任。
宣判那天,我站在審判臺上莊嚴宣布:『被告人尹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宣判後,我看到雙方那絕望的眼神都透出了新的希望。
這時的我忽然發現:給絕望的心插上希望的翅膀,也正是我作為一名基層法官多年來追逐的夢想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