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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輩子與法有緣。1988年,休寧縣法院成立臨溪人民法庭時,我從汊口鄉政府選調到法庭,先後擔任過審判員、庭長等職務,直到2008年退休時,一直都在法庭工作。2010年,我又有幸成為一名駐臨溪法庭的人民陪審員,負責來訪接待和訴前調解等事務。回想擔任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歷程,感想頗多。
我最大的感受是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因此要善待當事人。我所在的法庭轄6個鄉鎮,大多是偏僻的鄉村,交通不怎麼方便,人口不多,居住分散,老百姓受文化水平、法律知識的制約及徽州文化傳統的影響,一般都不願打官司,也不知道怎麼打官司,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上法庭的。作為法官來說,一年辦不少案件,但對老百姓來說,人家一輩子也許就打這一次官司,到法庭來都希望受到尊重與理解,期望問題得到公平解決。所以說,要有公心,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不能因親疏遠近、財富差異而厚此薄彼;要有熱心,老百姓來法庭一趟不容易,應當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盡量讓當事人少等一分鍾,少誤一天工,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錢;要有耐心,不能一次調解不行,就簡單地判決,而是要多做調解說服工作;要有誠心,不要把自己看作多大,只有真心實意為百姓排懮解難,老百姓纔信任你。
在法庭工作了二十多年,我堅守並努力踐行著這『四心』。轄區內認識我的人很多,許多是曾經的當事人,雖然叫不出名字來,但他們一見到我,都非常客氣,感激之情溢於言表。這也使我明白了一個道理,只有我們心中有當事人,當事人心中纔有我們。每每看到他們老遠就跟我打招呼的親切勁,我心裡挺感動的,很有一種幸福感。
我最大的體會是要會做群眾工作,善於總結提高。辦案人員除了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外,還必須學會與當事人打交道,會做思想工作,要像中醫看病一樣學會『望、聞、問、切』。『望』,細致觀察當事人的表情流露、情緒變化、行為舉止等外在表現,初步確定接待的基本方法和大致步驟;『聞』,通過聽取當事人的訴說,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以增強處理糾紛適用法律法規的准確性和針對性;『問』,問清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過程,在詢問中進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解釋說明,促使當事人對自己的訴求有個合理的期待;『切』,去偽存真、綜合分析、對癥下藥,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讓當事人『帶著問題來,帶著滿意去』。
從一名鄉乾部到法官,又從法官到人民陪審員,使我更加認清了人生的價值。我雖然退休了,但我仍感覺自己還是法院的一員。『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懇懇做事,不讓群眾失望,不給法院抹黑』,仍是我永恆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