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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秦皇島7月29日電(記者丁力辛通訊員杜清徐謝益)河北省昌黎縣龍家店鎮西刁坨村38歲的農婦韓立榮,明知“瘦肉精”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國家明令禁止給家畜餵食,仍故意給其飼養的育肥羊投喂。今天,昌黎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韓立榮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立榮2009年開始飼養肉用育肥羊。因給育肥羊餵食含有“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的飼料,其丈夫於2009年受到昌黎縣畜牧發展局處罰。畜牧局在處罰的同時告知韓立榮,含有“鹽酸克侖特羅”的藥品不能餵羊。2011年,韓立榮飼養了220只育肥羊,同年2月,韓立榮從一流竄商販手中購買了2000多片含有“鹽酸克侖特羅”成分的藥片,繼續給其飼養的育肥羊餵食。
3月22日,韓立榮被執法人員查獲,有關人員當場對其中6頭育肥羊的尿樣進行抽樣,結果呈陽性。其中兩份尿樣送交秦皇島市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確認尿液含“鹽酸克侖特羅”成分。韓立榮當庭供述,220只羊靜養一個月後售出,得款7萬元。
法院認爲,韓立榮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明知“鹽酸克侖特羅”藥片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國家明令禁止給家畜餵食的前提下,仍故意給其飼養的育肥羊投喂該藥品,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