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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志富閆晨)中介員工利用業務關係取得的屋主鑰匙,開門入室,將屋主的傢俱變賣一空。日前,被告人李凱華因犯盜竊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今年27歲的河北男子李凱華系某中介公司員工。
2010年8月初,他拿着同事名片以帶客戶看房爲名,去另一中介公司領取一出租房源的鑰匙,而該中介公司員工陳某在未覈實來人身份的情況下就將被害人周女士位於阜成路上的房屋鑰匙給了被告人李凱華。隨後,李凱華冒充屋主,謊稱房子要裝修,以900元的價格將屋裏的空調、冰箱等物盜賣給廢品收購人員後潛逃。經鑑定,上述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888.98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凱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入室盜竊他人和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凱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在五年內再犯盜竊,繫累犯,且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未予退賠,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李凱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