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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溫州7月29日電(記者柴驥程、嶽德亮)新華社記者29日從“7·23”事故救援善後總指揮部瞭解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與事故遇難人員家屬具體協商,“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爲91.5萬元。
此前,善後工作組與部分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初步溝通協商,主要依據國務院2007年頒佈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達成了賠償50萬元的意向協議。隨後,又認真聽取了遇難人員家屬等意見,充分進行了法律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賠償權利人有權選擇按侵權責任法要求賠償的精神,本着以人爲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並與遇難者家屬進行了進一步的溝通協商,總指揮部研究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爲確定“7·23”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的主要依據。
“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
據瞭解,對於已經簽訂意向協議的遇難人員家屬按照新的賠償救助標準執行,受傷人員的賠償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訂。總指揮部還要求對於這次事故傷亡人員今後家庭生活困難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計、通過各種渠道加以關心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