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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松黃潔本報實習生鄭爍珠
入夏以來,全國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接連不斷,農村地區不少農戶因此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本報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惡劣天氣引發的涉農保險合同糾紛目前呈現遞增態勢,保險合同訂立不規范,設計不合理,以及農戶自身遭災受損後索賠能力不強,都成為引發矛盾糾紛的重要原因。
根據房山區法院的統計,2010年該院受理的因暴風雨引發的涉農保險合同糾紛僅有4件,而今年截至7月18日,該院受理的因暴風雨、冰雹等引發的涉農保險合同糾紛已經多達36件,涉及西瓜、苹果、桃、梨等多種瓜果的種植,保險標的額從幾千到幾萬元不等。而在該院受理的大量涉農保險合同糾紛中,只有四五件最終通過法院的調解解決,其他案件則全部以撤訴的方式結案。
房山區法院民二庭法官盧濤向記者介紹,上述糾紛類型受天氣的影響顯著,案件數量會隨著惡劣天氣出現的頻率增多而增加,但除了天氣的影響,其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涉農保險這類新型的保險業務,在實踐操作中還存在著很多的不完善。
『涉農保險合同目前還處於推廣階段,保險合同的簽訂程序還存在很多不太規范的環節。』盧濤說,例如,村民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可保險費卻要通過村委會轉交,甚至有的村委會代表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之後,錢卻不交給保險公司,一旦事故發生,必然引發保險合同糾紛。盧濤提醒農民,需要上保險時,最好直接與保險公司接觸,並把保險費直接交到保險公司,簽訂相關合同。
據了解,很多農民對於保險合同應該如何訂立並沒有清晰的認識,很多人還認為,只要把錢交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轉交保險公司就完事了。到底保險合同內容規定的是什麼,發生保險事故之後應該如何索賠,一概不知。保險公司推銷保險時沒有對村民進行解釋,村委會工作人員更是一知半解,導致農戶遭災受損後,既不懂得要及時報險,也不清楚如何索賠。
此外,盧濤分析說,新類型的涉農保險在保險合同設計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出險之後,保險公司對於農民土地的正常產量和受損情況無法得出權威數據,給定損造成困難,這也是造成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
當這類糾紛到達法院之後,合同內容規定不明,保險公司定損困難,農戶舉證不足,給法院的決斷造成了困難。而調解過程中,多數村民由於缺乏保險專業知識,也沒有請專門的訴訟代理人,對保險公司提出的辯解理由根本無法理解,更不用說可以接受,不僅調解協議難達成,還很容易造成雙方情緒激動,發生爭吵。
之所以撤訴率高,盧濤說,主要是因為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對村委會、保險公司和受災農戶各方進行先期協調,保險公司為繼續推廣業務,一般會提出比較合理的賠償數額,而農戶在能夠彌補自己損失的情況下,也願意答應保險公司的撤訴要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
針對這種情況,法官提示說,涉農保險在農村已經越來越普遍,廣大農民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應該仔細詢問關於產量與受損的定損規定,詳細了解理賠程序。當作物遭受自然災害後,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同時,村民在交費之後,也需妥善保管相關收據和合同文本,作為日後索賠的重要證據。而保險公司一方,則應該在訂立合同時派專員向農民解釋合同內容與理賠流程,並且盡快建立完善的合同簽訂、出險定損、部分先行賠付等機制。
另外,房山區法院認為,還應建立由法院、保險主管部門、農委、經管站、鄉鎮、村委等各方共同參與的涉農保險合同糾紛綠色通道,多方聯動,共同參與此類案件的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