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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陳海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乾規定》已經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依法用於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以及特殊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通知保險公司的,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與賠付:(一)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機動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的財產損失事故。
根據該規定,在橋梁、隧道、城市快速路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不按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將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
根據該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證明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並限於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