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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不良信息,有可能要保留5年。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記者昨天調查發現,如何評價一個人的信用,目前省城各銀行的評定標准並不統一,還有的銀行稱評定標准是『內部消息』,不願透露。
『污點』在身,貸款屢碰壁
近日,省城王女士到某銀行去辦理住房按揭貸款,遭到拒絕。她換了另一家銀行,仍然不能如願。原來,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數據庫查詢了她的信用報告,記錄顯示,王女士幾年前使用信用卡透支3000多元,一直未還,銀行認為其信用已被抹上了『污點』,不再具備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資格。
據了解,有類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數。如今,個人信用檔案已逐步成為人們的『第二張身份證』,個人一旦留下『污點』記錄,將會在貸款、保險、就業、昇學等方面『寸步難行』。省城某銀行工作人員建議,持卡人要樹立理性的消費觀和培養良好的理財習慣,避免過度消費;其次要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避免可能因逾期還款而造成不良記錄。
如何評定,銀行標准不一
如果僅僅因為粗心而逾期一兩天未還款,銀行是否會將此視為『信用污點』?記者昨天調查發現,對於個人信用的評定問題,目前各銀行並沒有統一的標准。
據了解,省城商業銀行都會把信用卡用戶的還款情況報告給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央行會依法采集、客觀記錄用戶的信用信息,並整合制作個人信用報告。『央行只會對用戶的信用信息進行客觀記錄,不會對個人信用做出評判,更沒有「良好」或「不良」之分。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一位工作人員介紹。
省城某商業銀行的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信用卡持卡人只要逾期還款就會有記錄,『不良信用』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就會有所反映,但只要持卡人每月按時還上了最低還款額就不會產生不良記錄。但另一家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信用卡持卡人拖欠還款180天以上,或者透支後90天未還款,都有可能產生『信用污點』。
記者調查發現,對於個人信用信息如何評定,有的銀行則『躲躲閃閃』,稱個人『信用污點』的評定標准是『內部消息』,客戶的實際情況不同,評定的標准也不一樣,但具體信息不願透露。而《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也只對如何征集個人信用作出規定,並沒有涉及如何確定個人『信用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