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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分紅”的提法對投資者來說並不陌生。早在2008年10月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就要求進行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比例不低於最近三年淨利潤的30%。不過,這個“強制分紅”條款只是針對有公開再融資要求的公司。
鑑於中國股市長期“重融資、輕回報”的做法,實行“強制分紅”有其積極意義的一面。不過,由於中國股市畸形的股權結構與畸形的股票發行價格,一味強調分紅對於回報公衆投資者的意義又非常有限。
由於社會公衆股的高價發行,儘管公衆投資者付出了更多的資金,但他們只能得到上市公司極少的一部分股權。而控股股東、原始股東只是以很少的資金卻獲得了大多數的股份。因此,分紅的真正受益者並非是公衆投資者,而是原始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或大股東。
因此片面強調現金分紅,哪怕是強制分紅,對提升股票的投資價值意義有限。要賦予現金分紅積極的意義,最好的辦法是把現金分紅與上市公司再融資結合起來。不論是公開融資還是非公開融資,上市公司再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前次融資以來上市公司給予公衆投資者現金分紅總額的兩倍。只有如此,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才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皮海洲)
(以上所有文章和言論僅代表作者本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