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周先生:我買房時已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現樓房外檐有脫落現象發生。大家要求物業公司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一些業主不配合。物業公司說業主簽字達不到三分之二用不了,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外檐脫落、地面塌陷等進行局部維修工程時,往往會出現業主對受益範圍的界定分歧較大,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集體決策環節,很難達到《物權法》規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情況,業主確認難矛盾比較突出,也直接影響專項維修資金的正常、快速使用。爲了滿足業主的實際使用需求,進一步完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2010年7月1日,市政府出臺《天津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爲已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建立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用於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無法界定受益人等緊急情況時的維修。
該資金以物業項目爲單位統籌使用,區別於專項維修資金必須由每戶業主簽字確認的使用方式,簡化了申請程序,充分體現了資金應急保障作用。截至目前,中心已爲全市2406個已交存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1.39億平方米,107.74萬套房屋建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2.85億元。全市共有203個項目,289批次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預算金額1182萬元。其中,128個項目已完成工程驗收結算,劃撥應急解危專項資金605.9萬元;75個項目已備案正進行搶修施工。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工程內容主要集中在房屋外檐、安防及消防、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緊急搶修,切實解決了羣衆的實際困難。記者高小妹 通訊員劉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