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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萬夫(遼寧職員)
近日,廣東江門規定城區禁止養狗。自8月26日開始,相關人員將對違規犬隻予以統一收繳、捕殺,遭到市民的質疑。8月3日,僅實施了九天的“禁狗令”因受到質疑被收回,取而代之的是一個修正方案。(8月4日新華社)
狗算是逃過一劫了,只是那可憐的“禁狗令”,板着臉出臺了,卻花着臉被改變。“禁狗令”一出,質疑聲一片,於是進行修正了。不過,早知今天,何必當初?規定或許可以改變,但誰來彌補朝令夕改導致的公信力損傷呢?
如今養狗的人很多,很多人甚至將狗視爲家庭成員。這種背景下,官方制訂“禁狗令”自然應慎之又慎。可看看江門市最初的規定:對在禁養區內的公共場所違規飼養
的犬隻,予以統一收繳、捕殺。狗主人違規養狗,也不至於就判狗死罪吧?畢竟,狗是無辜的。規範犬類飼養,可以緩解城市矛盾、避免由養狗而引起糾紛,可以看做政府服務民生的手段之一。但問題是,管理必須要兼顧各方利益。這就要求,政府應該在制訂類似規定前徵詢民意。只有充分吸取民意後,出臺的規定才能接地氣,才能避免朝令夕改而使權威性受損。
其實,像江門市這樣關起門造“禁狗令”應該屬於一種習慣性傲慢。但,如今不是一言堂的時代了。民意的覺醒以及公衆對知情權、參與權等權利的渴望,會讓很多一廂情願的官方“規定”陷入尷尬境地。所以,與其享受短暫的專斷快感,不如事前聽取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