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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永康反貪局破獲一起教育系統貪污學生午餐經費的腐敗窩案,涉案人員包括當地教育局原局長、12名中小學原校長等15人,涉案總金額達400餘萬元。已有11個校長獲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個月。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8月7日《京華時報》)
12名中小學校長、10%至20%的回扣、總金額400餘萬元……難以想象,這一連串的數字和關鍵詞,竟是一幫校園“碩鼠”大吃“免費午餐”的真實寫照。
按理說,學生午餐主要是解決學生中午放學不能回家吃飯的問題,作爲學校,應當盡到這項爲學生服務的義務,按照標準安排好伙食,確保學生吃得飽、營養好,衛生安全,學校及食堂不得截留剋扣,也不得藉此營利。而永康的這些中小學校長們卻無視相關規定,喪失師道師德,以校長之特權謀一己之私利,把骯髒的“黑手”伸向學生的“飯碗”,其心何忍?情何以堪?
就一個市而言,出現1到2名校長貪腐姑且還屬偶然,居然有12名校長犯下同樣的錯誤,則須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首先,這12名校長之所以貪腐,說明他們的思想品德和紀律作風等方面有問題,那麼他們是如何選拔出來的?難道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調查和任期考察?難道上任以後就沒有發現其他問題,或者是發現了問題也不予追求?既然教育局長也在此案中涉嫌,說明他對這些情況心知肚明,那麼,是不是這些校長都是以他的意志提拔起來的同黨?或者是得到了他的“關照”和縱容?既如此,該地教育局豈不是一個“小山頭”、“家天下”?
此外,對於學校的管理,教育部早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尤其是對學校食堂管理、衛生安全管理、學生健康安全管理等更加嚴格,且層層都有責任。假如有關上級教育部門能夠經常下到中小學校進行檢查和監督,難道發現不了“學生餐盤裏的菜越來越差”的情況?難道感受不到家長和學生蔓延的“不滿情緒”?如果及時發現這些問題,及時防微杜漸,也不至於會讓這些校長們的“胃口越來越大”,也不至於讓包括當地教育局原局長、12名中小學原校長等15人全“溼了鞋”。
如此說來,12名中小學校長集體吃“免費午餐”,折射了當地教育管理的諸多亂象和缺失,值得反思和問責。好在去年年底,永康市教育局出臺了《關於加強教育管理的意見》,包括小金庫、借讀贊助費管理,學校食堂、工程統一招投標,推行中小學校長公開選拔等。但願這些規定不只是躺在文件上,而要真正落實到行動中。舒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