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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鵬)8月份工資如果在9月份發放,須按照3500元的個稅新標準來扣除費用。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公佈“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了這一問題。
以發工資時間爲準
公告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方面,納稅人今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今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計算個稅時是按照新標準還是舊標準扣除,將以“實際取得”工資薪金的時間來判斷。而“實際取得”是指職工實際收到工資的時間,而非其取得工資薪金的歸屬時間。
個體戶分兩段計算
對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今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按照有關規定,應先計算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
具體來說,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爲,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相關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並進行彙算清繳。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也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算賬
月入4000少繳160
例如單位在今年9月15日向員工發放當年8月份的工資,收入爲4000元(扣除“三險一金”),在扣繳其應納個稅時,即適用新的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來計算繳納個稅,則該員工應納個稅額=(4000元-3500元)×3%=15元。若按照原來2000元的扣除標準計算,該員工應繳納的個稅則爲175元。本報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