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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大學生小李與大自己8歲的張女士“裸婚”,此後又起訴要求離婚。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認爲兩人“裸婚”關係不宜繼續維持,准予離婚。
小李起訴稱,4年前,正在上大學一年級的他在網上認識了比自己大8歲的張女士並戀愛。小李上大四時,兩人在無房、無車、無婚禮、無家長祝福的情況下登記結婚,成爲“裸婚一族”。他說,他與妻子戀愛時還是學生,性格、情感等還未成熟,以致婚後雙方感情不好,經常爭吵,且妻子糾集他人毆打他。此外兩人還長期分居。他提出離婚後,妻子索取高額分手費,他只好起訴離婚。而張女士答辯稱,自己與小李感情仍然很好。法院審理後認爲,小李結婚時婚戀觀尚不成熟,而且需要父母供養。婚後雙方並未形成共同生活方式,也沒有共同財產。法院據此認爲,這種婚姻關係不宜繼續維持,依法判令准予小李與張女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