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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豐臺區的劉女士沒有想到,看上去很可靠的租房人,居然是個“中介”。她家5居室的房子被分割成13間房,出租給13家人。今天上午,劉女士在豐臺法院訴求法院判令“中介”王某恢復房屋原樣,並交付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2.2萬元。
據劉女士介紹,王某在去年租了她的房。去年8月,因王某逾期未交租金,她前去催要,發現房屋並非由王某居住,而是由一個叫杜平(化名)的人安排10多家人合住。原來的5間房屋已被搭建成13間屋子,169平方米的面積能供人行走部分不足20平方米,電線亂拉,隨處可見菸頭,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劉女士指出王某違反合同的行爲,王某雖口頭答應改正,卻未實際採取行動。
無奈之下,今年4月,劉女士向房內住戶發出通知,提醒其慎交租金,防止受騙。沒想到的是,王某居然藉此告上法院,企圖勒索11.4萬元,被法院駁回後,王某仍不交房費,並更改門鎖。劉女士只好訴至法院。
據瞭解,像這種租客把房子分割後再次出租的情況很多。有不少“租客”其實就是中介公司的員工。而在發生糾紛後,這些“租客”往往人多勢衆,房主根本不可能強行收回房子,找公安吧又說是民事糾紛,打官司的話耗時耗力,等官司打完,“租客”早賺不少房租了。但是,對這種情況,除了打官司之外,就沒有更好的辦法能解決嗎?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