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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都不敢相信,我把我最心愛的女兒掐死了……”坐在被告人席上,31歲的男子陳為高悔恨不已。因妻子坦言有了外遇並堅決離婚,失去理智的陳為高一怒之下掐住了對方的脖子,然後又極其殘忍地將雙手伸向了睡夢中的女兒。“我以為妻子死了,我當時也不想活了,覺得留女兒一個人在世太孤單。”昨天下午,陳為高因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時,這樣解釋他殺死女兒的動機。
“不敢信,我把最心愛的女兒掐死了”
他說
昨天下午,伴隨著一陣刺耳的腳鐐聲,身材高大的陳為高(如圖)被押進法庭。其逃過一劫的妻子沒有到庭,但委托代理人提出了70萬元的賠償金。
據指控,2011年1月31日零時許,陳為高在朝陽區暫住處,因對妻子費某提出離婚不滿而起意殺人。後陳為高猛掐費的脖子致其昏迷,經鑒定為輕傷(偏重)。陳為高認為費某已死,後又對女兒悶堵口鼻、扼壓頸部,致其死亡。
“她離家4天,杳無音信,我打了無數次手機都是關機。4天後,她回來了,說和一個美國人住在了一起,要跟我離婚,還要把我一手帶大的孩子帶走。”隨著公訴人的訊問,一個渴望幸福家庭、但因妻子的背叛而心生絕望、因恨殺妻又因“愛”殺女的扭曲的心靈呈現在法庭上。“我現在都不敢相信,我把我最心愛的女兒掐死了……”
陳為高大專畢業,案發前無業。陳為高說,這幾年,他一直在家照顧孩子,妻子在一家酒吧上班。去年年底,費某沒打招呼就離家出走,回家後就提出了離婚,很快又離開了家。今年1月31日,費某回家把女兒領走了。當天晚上,她領著女兒回來,女兒懷裡抱著那個美國人送的洋娃娃。“她說我沒錢,那個美國人有錢,執意要離婚。”陳為高說,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他一再挽回,但妻子去意已決。“別人家歡天喜地准備過年,我的家庭支離破碎。我當時腦子裡一片空白,一時衝動就掐住了她的脖子。”陳為高說,他見妻子躺在床上不動了,以為她已經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了。“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3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知道孩子沒有父母特別可憐。當時我不知道怎麼想的,就用手掐死了女兒。”
之後,陳為高駕車離開。車開到宋莊時,他從後備箱裡拿出鐵絲往脖子上勒,快要喘不上氣了,他住手了。“這時我又清醒了些,感覺不能一錯再錯,就報了警。”陳為高後將警察帶到案發現場。警察到後,被掐昏迷的費某醒了過來,但女兒已經死亡。
“想離婚,是因為丈夫沒有經濟來源”
她說
法庭上,公訴人宣讀了費某的證言。她承認說,她在案發的兩三個月前認識了一個美國人,兩人互有好感,半個月後發生了關系,還商量好要結婚,所以她就想離婚。費某說,想跟丈夫離婚是因為他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陳為高的律師認為,費某違反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義務,具有過錯。他說,費某只看到了陳為高不能給她帶來充裕的物質生活,而沒有念及他悉心照顧女兒、自學法律本科以求上進的好。想到自己所有的努力變為徒勞,在對方言語刺激下,所有的不快瞬時爆發,導致其想殺妻。在絕望時,陳為高出於對女兒的愛,可憐並擔心女兒將來孤苦伶仃,遂將女兒殺害。雖然後果極其嚴重,但陳為高主觀惡性較小,有別於一般的故意殺人。此外,陳為高有自首情節,當庭能認罪悔罪,希望能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表示,陳為高不能正確處理感情問題,不管怎樣都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女兒可憐是誰造成的呢?正是因為他之前的行為,纔導致這樣悲慘的狀況!”公訴人認為,陳的行為可以從輕處罰,但不能減輕。
對於妻子的索賠,陳為高表示,他和妻子有兩套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庭外追訪
昨天,陳為高的哥哥和父親等幾位親屬來到法庭,陳父一直捂著臉哭。面對鏡頭,一位親戚氣憤地表達對費某的不滿,後被陳為高的哥哥阻止。
據陳為高的哥哥說,弟弟和費某是在酒吧上班時認識的,家裡人雖然不看好他們的關系,但弟弟對感情很投入,什麼事都順著費某,兩人感情也不錯。“孩子3歲後由我弟弟照顧,他也出去找過工作,但一個月兩三千塊錢,跟請一個保姆的錢差不多,後來就在家帶孩子了。”哥哥說,弟弟其實很上進,帶孩子的同時還在參加自考。
“孩子聰明漂亮,弟弟特別疼愛她,每天給她梳頭發,誰也沒想到……”說著,陳為高哥哥的眼睛濕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