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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級法院近日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範瑞亭貪污、受賄案,並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落網後拒不認罪
範瑞亭案發前任巴中市文化體育局局長。2010年3月,巴中市檢察院接到羣衆舉報,稱時任該市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範瑞亭在國家惠民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中有經濟犯罪行爲。該院立即派員對此線索展開初查,結果發現範瑞亭涉嫌貪賄犯罪,遂對其立案偵查,併成立了辦案組。
很快,辦案組發現偵辦該案困難重重:範瑞亭調離巴中市廣電局的時間短,很多事情他都以“尚在交接中”辯解,事實認定難&範瑞亭反偵查能力很強,案件突破難、取證難。針對案情實際,辦案組決定兵分兩路:一路對範瑞亭正面展開訊問工作,另一路迂迴包抄,從外圍展開偵查。
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範瑞亭閃爍其詞;面對辦案人員的說服教育,範瑞亭不以爲然。在審訊過程中,範瑞亭反覆強調其“豐功偉績”,氣焰十分囂張,試圖激怒審訊人員,還反覆試探辦案組對案件事實的掌握情況。
不過,在一次審訊時,範瑞亭稱其讓巴中市廣電局兩名工作人員退還過該市平昌縣廣播電視局原副局長文峯(另案處理)2萬元現金。辦案人員敏銳地感到此事背後有貓膩,自知說漏嘴的範瑞亭從此緘默不言,接受訊問時閉目養神,還變相絕食。
外圍偵查獲得關鍵證據
辦案組選準突破口,採取強有力的偵查措施,通過對相關人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證實:2010年3月10日,範瑞亭將收受文峯的2萬元現金交由他人退還,但把收條的時間提前到2009年10月18日。
辦案組成員隨即趕到平昌縣找相關人員覈實情況,經過努力,終於查實範瑞亭收受文峯2萬元的犯罪事實,並瞭解到一條重要線索:範瑞亭曾向長虹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虹網絡公司)索要過一些錢。
辦案組立即組織幹警前往該公司所在地綿陽市調查取證,查實了範瑞亭以倉儲費的名義向該公司索賄13萬元。但面對辦案人員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範瑞亭仍仍然以各種藉口百般抵賴。
在偵查該案的過程中,巴中市廣電局事業發展科科長王智(已判刑)進入了辦案人員的視線。經過審訊,王智交代,2009年3月至6月範瑞亭授意其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隱匿四川愛通公司支付給巴中市廣電局2009年度設備安裝運行費等共計57.4萬元,這些錢後來成了範瑞亭個人的“小金庫”。2009年12月,範瑞亭以單位拜年的名義從中支出10萬元。
拉攏看守所幹警串供
面對鐵的事實,範瑞亭先是矢口否認,當辦案人員拿出銀行交易清單等證據後,又辯稱此事他不知情,也不知道王智將10萬元“小金庫”資金轉入其賬戶的目的。辦案組決定讓證據“說話”,一方面繼續加大對範瑞亭的審訊力度/##/另一方面迅速查詢範瑞亭工資賬戶銀行交易記錄,從而證實了範瑞亭早已知曉其工資賬戶進賬10萬元,也知道此款是“小金庫”中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