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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礦難被免去現職,卻仍以副縣長身份工作、出席公務活動,河南省泌陽縣礦難追責“鬧烏龍”。12日,駐馬店市官方作出說明:因兩名礦工後來獲救,事故等級降級,未對副縣長王新科履行免職處理程序。
2010年3月22日零時40分,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順達礦業發生透水事故,當時11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記者當日趕赴現場後,曾獲官方主動“喂料”: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王新科被免職。這一消息,中國官方媒體都曾報道。
事發一年半後,有媒體近日披露,被“就地免職”的王新科,過去一年來一直以副縣長身份工作,近期還兼任該縣政法委書記。更有網友列出了王新科以副縣長身份出席公務活動的詳情。
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因此,王新科的副縣長一職原地“復活”,並“優雅”升官一事成衆矢之的。
針對副縣長免職一事,駐馬店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的葛科長接受記者採訪表示,市委組織部從未下文免去王新科副縣長職務。葛科長說,按照程序,如果免去其副縣長職務,要通過市委常委會議,再由組織部門下發相關文件。
12日,駐馬店市委宣傳部發布的一份情況說明似乎使這件事明朗化。說明稱,因兩名礦工獲救,事故等級降級,根據有關規定,未對王新科履行免職處理程序,仍然行使副縣長職責。
按該說明所述,泌陽縣順達礦業透水事故,當時有11人被困井下。根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初步認定這起事故爲重大事故,參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免去副縣長王新科的職務,並向新聞媒體披露。”
“後經連續8天9夜的奮戰,成功搶救出兩名礦工,事故等級從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降爲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因此,沒有履行對王新科免職處理的程序,仍然行使副縣長職責。
不過,媒體對上述說明仍存疑問:既然是特定情況下做的免職決定,何以8天后再更改?副縣長免職不是兒戲,最終未履行程序爲何不及時向媒體說明?造成9人死亡的礦難仍屬較大事故,時至今日,爲何不見公佈處理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