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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國斌海南實習生夏瑩記者馬輝)顧客買的空調大半年未取,取貨時商家卻說,空調漲價了,不加錢就不給貨。
漢陽陳寧投訴,她於去年底,在漢陽王家灣一商場,買臺優惠價爲6580元的空調。因新房沒裝修好,一直沒取貨,今年8月,要求取貨安裝時,店家卻說,提貨期已過,空調也漲到了8680元。若不補差價,就要按店規,收數百元的保管費。
工商人員接投訴調查發現,商家有兩種發票,其中,有種發票背面,印有“45天內提貨,超過時間按4元一天收取保管費”的格式條款;但卻沒依法約定,商家若不按時交貨,應負什麼責任,顯然有失公平。
後經工商部門調解,顧客不加錢,商家安裝好空調。昨日,商家已兌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