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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14日訊(記者曹宏源通訊員張煒琰趙立梅) 8月12日,德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放火案件:一時衝動火燒女友衣物而引發火災的濟南小夥張帥(化名)被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2月中旬,張帥通過朋友結識了女孩小燕,隨後兩人往來頻繁。2011年3月,張帥來到德州並在近郊一村內租房與小燕同居。
到德州後,張帥一直沒有找到穩定合適的工作,經濟上比較緊張。小燕則在一飯店內打工,收入微薄。時間一長,兩人因瑣事常產生矛盾。4月9日,小燕提出了分手,張帥收拾行李準備回濟南老家,但發現身份證忘拿,便給小燕打去電話,讓正在上班的小燕回家開門,遭到小燕拒絕。站在門外久等小燕不回的張帥一氣之下砸開窗戶玻璃,爬進屋內,用隨身帶的打火機將小燕的衣物點着,然後迅速離開。不久,房屋內冒出濃煙,鄰居急忙報了警。消防官兵到場後將大火撲滅,但房屋已被燒壞。
後因張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而且積極賠償了房東的經濟損失,德城區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