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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海一家四口。
『都是觸電身亡,家庭情況也類似,難道沒有繳納當月的工傷保險,就得少賠20多萬嗎?』對於馬鳳清的疑問,榮成市醫保處負責人表示,相較於死者馬某,陳振海的賠償的確要繁瑣一些,但現在最為關鍵的一點是首先要為陳振海認定工傷,即使走司法途徑也是一樣。醫保處還為馬女士准備了一個文件表,其中列明了認定工傷所需要的准備材料,包含有職工在職證明以及工友證明等。
威海中立達律師事務所的尹廣甜律師說,盡管外包公司沒有為死者陳振海按時繳納工傷保險,但發生意外安全事故身亡後,也應該按照工傷保險的標准對
死者進行賠付。目前死者家屬最為緊要的是要給死者認定工傷,因為只有這樣纔能在今後的司法程序中佔據主動。
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