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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14日訊(記者董傳同通訊員馮曉清孫興峯)近日,齊河縣工商局處理了一個多要相片底片要多付費的案子。某攝影機構稱多要底片需要另加錢屬於行業慣例,被認定爲涉嫌霸王條款。
家住齊河縣宴城鎮的趙女士,在兒子過週歲生日時,在縣城某兒童攝影機構給兒子照了一套照片。“當被通知去選照片時,兒童攝影機構的電腦裏有90張照片,而且每張都拍得不錯。但按照該機構的規定,我的價格套餐只能選擇其中25張照片。”趙女士欲複製剩餘底片,被工作人員拒絕:如果想要剩餘照片的底片,每張需付5元。
趙女士認爲這純屬“霸王條款”,該機構故意拍那麼多張,再讓大家來選擇刪除,捨不得不要就得另外加錢,這讓人有種被欺騙、被“要挾”的感覺。該機構工作人員卻稱:“這是攝影界的行業慣例。”雙方協商未果。
受理投訴後,齊河縣工商局執法人員認爲該兒童攝影機構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合同違法行爲管理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霸王條款”行爲,退還向趙女士多收取的325元底片錢。
齊河縣工商局法制科曹科長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除非商家與顧客在拍攝照片前有相關剩餘底片所有權的具體書面說明,不然底片的所有權歸顧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