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一家種子公司買到另一家種子公司銷售的糯玉米種子,認爲與自己代理的糯玉米種子完全一樣,以其侵犯了自己的植物新品種權爲由告上法庭。
“京科糯2000”是農林科學院玉米研究中心選育的糯玉米品種,於2006年8月28日經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並於2007年4月9日經農業部公告公佈。2008年1月30日,農科玉育種公司與農林科學院玉米研究中心簽訂協議,協議載明由農科玉育種公司負責該品種的推廣、維權等事宜。
“乾坤銀糯”是乾坤公司選育的農作物品種,於2008年經天津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准予在天津市作鮮食糯玉米種植。2009年3月26日,農科玉育種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張某在李某經營的種子經銷站購買了“乾坤銀糯”種子。張某認爲,該種子與自己代理的“京科糯2000”完全一樣。農科玉育種公司遂將乾坤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乾坤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不得銷售“乾坤銀糯”玉米種子,並賠償自己損失50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農科玉育種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京科糯2000”已被審批機關授予植物新品種權,故以證據不足,駁回農科玉育種公司的訴訟請求。農科玉育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農科玉育種公司主張將“京科糯2000”作爲科技成果予以保護,其主要法律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對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的植物品種,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植物品種只有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後,其所有人才依法享有排他的獨佔權。本案農科玉育種公司主張保護的農作物品種“京科糯2000”,由於並未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故其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乾坤種業公司停止侵權並連帶賠償50萬元,缺乏法律依據。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通訊員張曉敏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