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加強和規範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保障車輛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進行,自2011年8月1日起《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車主、司機或其他人員採取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檢測站通行車道、強行衝卡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多輛貨車先分裝貨物過檢測站、過站後再合裝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公路管理部門將可以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另外,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認定,應當經過依法檢定合格的有關計量檢測設備檢測,禁止通過目測方式認定車輛違法超限運輸。
《辦法》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對車輛進行超限檢測時,不得收取檢測費用;對停放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用。許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