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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48歲的江西男子廖行良辦理多張信用卡後大量透支,並自稱是用於搞發明。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廖行良有期徒刑1年8個月。
據法院認定,2007年11月以來,廖行良使用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信用卡,先後透支4萬餘元。2010年8月3日,興業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日,廖行良被抓獲。
廖行良說,他沒有正式工作,就一直在家搞發明,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專利收入。因爲缺錢花,廖行良就辦理了幾張信用卡刷錢。廖行良說,刷卡套現的錢,主要被他用於搞發明和外出調查了,“譬如手足口病調查、太陽能關係調查,還有的錢用於跟衛生部、質檢總局和家電下鄉相關部門以及國家法制辦之間進行溝通”。
一審獲刑1年8個月後,廖行良提起上訴,他稱辦理多張信用卡並套現是爲了創業使用資金,並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因此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院認爲,無論廖行良將信用卡透支款是否用於專利研發,他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且無法歸還的情況,都屬於非法佔有,所以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