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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9歲的明明在書店看到一本喜歡的書後,沒有交錢就帶出了書店。工作人員發現後,竟要求明明以偷書爲名寫下檢討。明明的家長因此要求書店賠禮道歉給兒子恢復名譽。
一週前的中午,9歲的明明和幾個小夥伴到附近的書店看書。當明明正在看書時,一個小夥伴提議去外面玩捉迷藏。明明生怕被大夥兒落下,隨手把書往口袋裏一裝,就衝出了書店大門。誰知他的舉動被監控錄像拍了下來。書店的工作人員抓住了明明,從他口袋裏翻出了書,並把他連拖帶拉帶到了經理辦公室。在營業員和經理的嚴肅訊問下,小偉被迫承認偷書的行爲,寫下檢討書,書店這才放了明明。
明明回到家後,認爲自己被冤枉了,擔心同學和老師都會以爲自己是小偷,因此心裏非常難受,連着幾天害怕出門。明明的爸爸得知情況後找到書店,要求相關負責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而書店方認爲,對明明的行爲,他們沒有罰款,只是要求寫個檢討書,不足爲過。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巖峯律師認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要求,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應當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和保護相結合”的原則。這個原則要求是對全社會,包括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的統一強制性規範和要求。該書店的上述做法明顯沒有考慮到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特點。而且書店作爲一個經營實體,是沒有任何處罰權的,其無權對他人進行任何形式的罰款或拘禁、訊問等強制性行爲。
如果該書店認爲其權益受到損害,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在發現明明的行爲後,書店應該及時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繫,或是與公安部門聯繫,在沒有監護人在場情況下,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要求明明以偷書爲名寫下檢討書的行爲,對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傷害。明明家長的要求理應獲得法律支持。(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