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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新橋實習生劉志月一次齊發爆破用藥相當於4噸TNT炸藥能量的爆破作業,大約相當於2.5級地震的能量。隨着城市建設中對爆破拆除使用次數的增加,湖北省在修訂實施防震減災法辦法時擬建立一定規模以上爆破作業的告知制度,爆破單位不告知的將可能面臨警告或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瞭解,《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修訂草案)》於今年5月23日經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首次提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在受省政府委託向常委會作立法說明時,湖北省地震局局長姚運生表示,一定規模以上的爆破作業會對地震監測和分析產生干擾,影響震情判斷,可能會引發羣衆對地震的恐慌,湖北曾有過因爆破作業未告知而對人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干擾的先例。
“因此,在現行管理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爆破單位在進行爆破作業前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是必要的。”姚運生指出。對此,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一次齊發爆破用藥相當於4噸TNT炸藥能量以上的爆破作業,爆破單位應當在實施爆破作業前,書面告知爆破作業實施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修訂草案還在法律責任部分對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爲作出規定,爆破單位在爆破前未告知的,由爆破作業實施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管理,將抗震設防作爲村鎮規劃編制的強制性內容,使村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和抗震不良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