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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訊去年11月,農戶李方(化名)住院,由其弟弟送奶牛到擠奶站。因爲沒有按照正常錯時擠奶,李方家的牛和另一農戶劉新(化名)家的牛,碰了個正着。由於劉新的牛正處在發情期,見到李方的奶牛突然“心花怒放”,致使李方的奶牛受到驚嚇後還受傷,產奶量減少。
李方掐指一算,“這牛還能再產奶6年,如果每天少產20斤,那6年就得4萬多斤,我經濟損失有6萬多元。”結果李方將劉新告到法院,讓其賠償6萬餘元損失。
法院審理認爲,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或其他動物損害的情形複雜多樣,根據不同情形,會產生不同的責任分擔結果。李方的奶牛沒按規定時間擠奶,作爲牛的主人存在一定過錯,劉新明知自家牛處在發情期,而沒有盡到安全管理和注意義務,也存在過錯。在法官調解下,劉新按實際損失的60%向李方賠償。
(陳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