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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市委書記的12項權力、市黨代會的6項權力、全委會的6項權力、常委會的7項權力的規範和界定,澄清了傳統意義上黨的領導就是包攬一切的認識誤區
本報訊記者周寶璽嚴佩鑫報道
“燈塔市委權力將公開透明運行。羣衆關心的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熱點問題,百姓可以一目瞭然,輕鬆知曉。 ”這是記者日前從燈塔市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燈塔市是全國69家縣(市)區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單位之一。市委權力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公開市委重大決策事項和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其中,市委重大決策事項包括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全市性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重要民生問題和信訪、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國家安全等社會穩定重要事項;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推薦、提名、任免重要幹部;對市委管理的幹部重大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以及其他重大決策問題等。羣衆關心的熱點問題涉及重要物資、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公務員招聘錄用的有關事項、機構改革定編及人員分流情況、招待費、差旅費的開支使用情況等18個方面。
在試點中,燈塔市委把規範市委書記的權力作爲燈塔市最突出的實踐特色。該市確定了市委書記的12項權力。如在幹部的選任上,市委書記有幹部調整的動議權、個人名義的推薦權、召集會議研究調整方案權、主持會議討論幹部任免權和幹部監督權。在行使權力時,要按照《關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進行操作,而在討論幹部任免問題時,書記實行末位發言制,有效防止了“一言堂”。
爲更好地規範市委權力,該市突出規範了“三會”的權力。涉及到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多數是由市黨代會、市委全委會或常委會確定的。該市依據黨內法規,確定市黨代會的權力爲6項、全委會的權力6項、常委會的權力7項。通過對權力的規範和界定,澄清了傳統意義上黨的領導就是包攬一切的認識誤區,突出了黨政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