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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王維維通訊員雪潔)頭晚酒勁兒還沒過,的哥史某就上路拉客,並引發事故。昨日上午,被控危險駕駛罪的史某在豐臺法院受審。據悉,他是自今年5月1日實施醉駕入刑後被查獲的違法司機中酒精含量最高的人。
檢方控稱,今年7月23日上午11時,史某酒後駕駛出租車,行駛至豐臺區西四環輔路嶽各莊北橋北側時,與行駛至此的一輛中華小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337.8mg/100ml。事發當日,史某被豐臺交通支隊刑拘並吊銷了駕照,10年內不得再開車。
“認罪,我沒意見。”整個庭審中史某對罪行供認不諱。他說,自己之前一直和另一位的哥倒班開車,7月22日,他多喝了點酒,第二天上午仍醉意未散,還特意喝茶解酒。當天中午11時,他從倒班司機處接車準備回家,在路上還順帶拉了個活兒,沒料想出了事故。
史某稱,的哥在收車後喝點酒的狀況並不少見,大家每天拉活時間長,且疲勞,常會通過喝酒解乏,第二天也照常出車。
據介紹,因隔夜醉酒被判刑僅豐臺法院就有2例。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