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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傑)男子常某在賭博時輸了錢,便威脅其他賭友,當場搶劫賭資4.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常某有期徒刑11年。
常某是黑龍江人,去年來京。法院查明,去年4月10日下午,常某來到朝陽區蟹島度假村某房間賭博,後來輸了錢。當晚6點,他聲稱賭友徐某、張某“出千耍詐”,開始對他們拳打腳踢,隨後當場搶走張某、孟某賭資1.6萬餘元,搶走徐某2.8萬餘元。
3名事主報警後,常某被查獲歸案,但贓款已被他揮霍,警方僅起獲3000元。法庭上,常某表示認可檢方的全部指控。
法院審理後認爲,常某的行爲已經構成搶劫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