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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晨報訊(記者李瀾通訊員楊君相)昨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原豐都縣政協副主席、豐都縣人民醫院院長唐龍鍵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唐龍鍵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97萬多元予以追繳。
院長利用職權受賄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唐龍鍵(女,1955年5月4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原豐都縣政協副主席、豐都縣人民醫院院長)在2001年至2007年期間,利用其擔任豐都縣人民醫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7萬多元。
據瞭解,在2002年至2003年,在豐都縣人民醫院住院部裝修的招標過程中,唐龍鍵接受巴南某建設有限公司蒲大華的請託,答應優先考慮其公司,使其成功取得該工程。
事後,唐龍鍵收受蒲大華現金50萬元和接受蒲大華爲其豐都縣人民醫院宿舍免費提供價值5.8萬元的家庭裝修。
2001年底,唐龍鍵接受重慶某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鄒飛的請託,使其順利取得豐都縣人民醫院住院部安裝空調的工程,事後收受鄒飛現金5萬元和爲其豐都縣人民醫院宿舍免費安裝價值3.4萬元的家庭中央空調。
2004年至2005年,唐龍鍵再次接受重慶某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鄒飛的請託,使其順利取得重慶市豐都縣人民醫院醫技大樓和致遠酒店安裝空調和電梯的工程,事後收受鄒飛現金10萬元和免費爲其在重慶某小區的房子安裝價值3.5萬元的家庭中央空調。
別人出錢幫她開公司
2003年,鄒飛出資註冊資金100萬元成立重慶青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約定唐龍鍵等4人不實際出資,但作爲該公司的股東各佔25%的股份,該公司承接豐都縣人民醫院的業務後,所得利潤按股份份額分配。2004年,被告人唐龍鍵等人利用職務之便,使該公司順利取得重慶市豐都縣人民醫院採購核磁共振醫療器械業務。事後,唐龍鍵分得利潤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唐龍鍵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7萬多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唐龍鍵當庭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除被告人外,其餘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