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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圖
本報訊(通訊員吳艷燕記者袁瑋)草根股評家吳女士是電視臺『談股論金』節目的常客,自去年6月在新浪網開通博客後人氣激增,一年多來點擊量達到267萬。於是,吳女士開辦起了自己的培訓班,並通過博客發布授課信息,吸引了眾多股民報名參加。然而好景不長,由於講課請他人代勞,學員購買推薦股票被套等諸多原因,引發學員不滿,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近日,徐匯區法院對這起教育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令被告吳女士向楊女士等7名學員退還培訓費共計13.7萬元。
自稱『保證回本翻利』
據學員之一的楊女士稱,去年8月吳女士通過其個人博客發出即將開設炒股培訓班的消息,每周一課,為期一年,由她本人講授股票知識技巧和實戰經驗,並保證回本翻利。看到此通知後,不少吳女士的粉絲紛紛報名。『培訓班從當年9月5日正式上課,但上了6次課後,吳女士就叫我轉到她另外開設的一個培訓班,之後又上了6次課。其中,她本人只上了4次,講課質量也比較差。在她的推薦和指導下買的股票也被套住,我們一起上課的學員都受到損失。』
學員要求退還培訓費
為此,學員們向吳女士提出退還培訓費,但經多次交涉未果,於是學員們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原、被告的培訓合同無效,同時退還1萬至3萬元不等學費。
對於學員的訴請,被告吳女士辯稱:原、被告間無書面的教育培訓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有效和無效的問題。吳女士承認自己沒有培訓資質,但她認為這些事先都已經告知了學員,學員們仍自願付費參加培訓班。授課的形式以培訓為主,並非推薦股票,即使推薦股票也是出於她本人好意,因此不同意退還原告培訓費。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吳女士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但卻依然在電視節目中露面。
被告並無辦學資格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吳女士擔任過電視節目『談股論金』節目嘉賓,在股民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被告利用此優勢以個人名義在其博客上發布舉辦『股評講座』及『上小課』的信息,楊女士等7名原告根據被告的博客宣傳資料申請參加被告開辦的股票操作小班課程並交費上課,雙方之間建立了教育培訓合同關系。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7名原告要求確認與被告的教育培訓合同無效,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本案查明事實,被告並無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證,也沒有對外公開招生培訓的行政許可,故被告並不具有從事證券投資諮詢及公開招生培訓的資質,原、被告間的教育培訓合同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現楊女士等7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培訓費,依法應予支持。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抗辯,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