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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爲弱勢人羣主持正義的人物,竟滑向正義的對立面。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的代理人張顯,被藥父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張顯當時在法庭、網絡和接受媒體採訪時散播流言、謊言——“藥家若無實力,能案發後一個半月後才見報,見報後才正式拘捕;5個月後才首次開庭?”“這個軍代表的家庭到底是什麼背景?藥家鑫的外公原來到底是幹什麼的?”“據媒體披露,藥家在西安市區居然有4處房子。”而後來張顯承認,他所發佈的這些信息,“有的是從微博後面評論裏轉帖來的,沒有時間覈實”,“一些出位的言論是爲了監督法院”。
身爲北京大學博士後、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張顯以老鄉加親戚的身份,介入了藥家鑫案,爲無辜逝去的生命,爲受害人家屬代言、維權,倘自始至終都依法行事,合情合理也合法,值得尊重。但是,他無端地猜測與攻擊藥家的背景,把藥家鑫和張妙的關係“想象”爲窮人與富人間的對立,僅憑網上扒來的支離破碎的隻言片語,便當作事實四處張揚。難道爲了“伸張正義”便可信口開河?懲處罪惡就允許無中生有?只有“出位”了才能發生“監督”效力?不!在我們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正義辭典”裏,沒有流言、拒絕謊言!
監督,當然離不開語言,需要言論,話語權、表達權是行使監督權的必要前提。沒有言路的暢通,任何監督都只是空置與奢談。言論並無絕對自由的空間,當網絡爲我們行使民主權利提供最大限度自由的時候,當大衆傳媒以及微博之類的新新媒體極大地給力於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時候,非理智非正義的因素也在不同程度地滲入其中,個別網民並不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民主權利,缺乏真誠之心,鮮有理性考量,無視道德責任,隨心所欲地宣泄個人的偏執情緒,甚至肆意放縱自己的私慾和暴戾,以致將網絡圍觀、網絡問政、網絡監督蛻變爲網絡極端、網絡暴力。曾被比爾·蓋茨稱爲“高智商觀察家”的美國學者埃瑟·戴森很早就指出:“數字化世界是一片嶄新的疆土,可以釋放出難以形容的生產能量,但它也可能成爲恐怖主義者和江湖巨騙的工具,或是彌天大謊和惡意中傷的大本營。”這樣的“彌天大謊和惡意中傷的大本營”,與當代的網絡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背道而馳,南轅北轍,只會破壞良性的監督體系的建立,污染實行監督健康的環境。
不妨提及一樁近事:奧斯陸慘案後,挪威80%的人不贊成對其實施極刑。其理由如一位資深報人所言:“我們滿懷希望地對這個‘瘋子’的態度,是給予更多的民主、寬容和愛,這些價值觀正是佈雷維克想要破壞的。我們要確保這個‘瘋子’不能改變我們的價值觀。”倘若“挪用”這樣的邏輯,我們是否可以說,藥家鑫不惜以戮殺他人寶貴生命的暴行踐踏了法理與公平、挑釁了社會的核心價值觀,一個原本應當是正義的“代理人”,豈能變相地重蹈其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