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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雲安縣7歲的小蓉被久未回家的生父接走“住幾天”之後,回到爺爺家竟然全身皮膚鬆脫,深度燒傷面積達85%,現在正躺在廣州紅十字會醫院的重症病房等待救治。她說,爸爸把她接去後,隔幾天就把她衣服脫光用開水長時間燙她。
要用什麼詞才能表達我讀完這則新聞的心緒呢?罵這種“父親”形同禽獸,禽獸都羞與爲伍,禽獸還有舐犢之情呢。別說是自己的女兒,別說是一個活蹦亂跳的人,即使是小貓小狗,是人你下得了手麼?感情上,這種人非痛毆不解恨。
無獨有偶,上個月廣州也發生一起虐童事件,家住番禺廣州碧桂園的7歲女童小羽,長期被繼母關在陽臺,經常捱餓,以致皮黃骨瘦,營養不良。後來,女童因不堪飢餓,跳樓外出覓食……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生父遭網友“人肉搜索”。
虐童頻發,情何以堪?兩起事件,雖不一致,但有共同特徵,一是離異或分居家庭,二是女童。夫妻離異,家庭重組,對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來說,確實是一道坎,無論心理還是生理;在家庭暴力中,女童受到傷害的機率更大,值得社會關注。
父母虐童,防不勝防,外力難以有效提前介入,防患於未然,但法律可以起到震懾作用,讓那些“毒父”、“惡母”不敢胡作非爲。我國也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有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遺憾的是,責任主體不明確,影響法律實施效果;事後懲罰不足,難以防範同類事件頻頻發生。像碧桂園虐童事件後,其生父、繼母也只是受到輿論譴責,迄今爲止並沒有受到法律懲處。
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家庭暴力傷害,除了加大針對兒童保護的立法、讓法律更有可操作性之外,還必須有相應的社會福利、救助機構和民間公益組織。因爲,即使是事後救濟,也是一種保護與關愛。
(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