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高健通訊員張小平)昨天,海淀法院審結了本市近年來最大一起拐賣案:陳永軍等7人共拐賣男童3名,涉案金額超過10萬元,7人分別獲刑5年至12年不等,並分處5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陳永軍賭博輸錢後,與劉宏鋼預謀偷盜嬰幼兒賣錢。去年1月19日14時許,陳永軍和劉宏鋼在海淀區四頃地,抱走獨自玩耍的2歲男童小彭。當日,陳永軍又和同夥紀明玉,把小彭帶到河北省邯鄲。在河北,紀明玉聯繫當地“下家”盧豔軍、劉軍厲、王志、楊發芝等人,最終以3.8萬元的價格把小彭賣給了邯鄲市永年縣姚寨鄉梨林堡村的楊某夫婦。破案後,小彭被解救。
經查,王志等人此前還以類似手段拐賣過2名男童。
法院審理認爲,王志曾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又拐賣兒童,對其應予嚴懲;陳永軍、劉宏鋼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最後,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