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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多名企業人士爆料稱,『中國民營企業家協會』以拉人入會授予職務、收會費等方式斂財,會員交1.68萬元可參加會議,交50萬元可被授予副會長頭銜,『給錢就能拿獎』。(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9版)
我國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中國民營企業家協會『交50萬元就可被授予副會長頭銜』的做法,不知在相關部門那裡,算不算營利性經營活動?在對外公布的資料中,該協會明確表示自己屬於『全國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組織。』
5年多前,某地成立了一個牆材技術協會,磚價猛然漲了近26%,不少人驚呼,這種涉嫌壟斷銷售的協會實際上是在大肆斂財;曾經,某全國性協會的省市級協會,收錢就授牌,不管你是小作坊還是黑作坊,交了錢就能成為省級『×××信得過企業』,類似這樣的協會,推動行業發展的職能似乎很淡漠,公眾感受最深的只有兩個字:斂財。
作為一種社會團體,有些協會的工作人員甚至有著事業編制或公務員身份,其負責人自然『頭戴烏紗帽』。面對一些斂財協會,我們從內心裡『僥幸』地發現——賣掉的只是『副會長』,而不是『烏紗帽』,好險。
更值得反思的是,為什麼總有一些『民營企業家們』願意成為某些協會斂財的土壤,甘願為斂財協會奉上重金,真的僅僅是為了求得一次與高官合影的機會嗎?文/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