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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國強
今年5月13日,《法制日報》在全國獨家報道了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的一起城管執法事件,一有心臟病史的當事人被三名城管毆打致死。今天,遼陽市宏偉區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三名城管執法人員出庭受審。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爲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責;辯護方認爲三被告人存在從輕情節,建議法院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被害方則認爲,城管隊長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此案系一審首次開庭,法庭並未當場判決。
死者家屬:法院只給被害方兩張旁聽證
25日8點40分,記者在遼陽市宏偉區法院看到,臨近開庭,法庭門前的小廣場上站滿了人。被害人周曉明的兒子周陽介紹,他家來了10多人旁聽,現場他認識的,還有不少被告人親屬,以及宏偉區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 9點剛過,幾名法警打開審判庭大門,包括被告人的家屬及其執法局同事在內的幾十人呼啦啦涌入法庭,而被害人周曉明的親屬卻沒有被允許進入旁聽。對此看守的法警解釋,只能憑旁聽證進入。周陽告訴記者,一天前他去法院聯絡旁聽的事,法官說法庭安排得很小,“三名被告人,光親屬就不少人”,因此只給周家發了兩張旁聽證。爲了保障記者進入法庭旁聽庭審情況,周陽把這兩張旁聽證給了記者。記者進入法庭內看到,其實法庭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小,旁聽席幾排長條座椅至少可容納50人,經記者仔細清點,當天只坐了40人,還有10多個座位空着。在接下來長達6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周陽代表被害人家屬多次向看守法警申請,要求進入旁聽,均被拒絕。
公訴方: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責
今天,出庭受審的三名被告人分別爲張鬆、劉義、鄭曉曦。其中張鬆爲系遼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宏偉分局中隊長,另二人爲科員。據起訴書顯示,三名被告人在2011年5月4日被遼陽市公安局宏偉分局刑事拘留時,涉嫌的罪名爲過失致人死亡罪。而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和起訴的罪名爲涉嫌故意傷害。據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5月3日10時許,三被告人乘城管執法車在宏偉區龍源小區巡查時,發現13棟一戶居民正在屋外鋪設水泥地面。在制止過程中,40多歲的戶主周曉明質問爲什麼不讓鋪設水泥地面,並伸手到車窗內打張鬆面部一下。三名被告人隨即下車與周曉明用拳腳相互廝打。由於周曉明去年下半年剛做過心臟搭橋手術,正處於修養期,廝打期間周曉明的兒子周陽一邊打架、一邊大喊:“別打我爸,他有心臟病。”但三名被告人仍然對周曉明拳打腳踢。正在周家鋪設地面的裝修工人上前拉架,也被三名被告人打翻在地。檢察機關查明,廝打一段時間後,兒子周陽用身體護住周曉明,後者撩開上衣給三名被告看自己身上的手術刀口。三名被告見狀停止毆打,退到麪包車旁。這之後雙方再次發生口角,周曉明低頭衝向張鬆,張鬆用拳擊打周頭部,致其當場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周家馬上開車將周曉明送醫院,但因搶救無效死亡。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周曉明死前情緒激動,與他人發生衝突,廝打等,誘心臟病急性發作而死亡。檢察機關認爲,三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與被害人發生衝突、廝打,誘發其心臟病發作,導致被害人急性心功能障礙而死亡的後果,其行爲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方: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在今天的法庭辯論中,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有從輕情節,建議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爲,被害人違法行爲在先,被告人的行爲是職務行爲,屬於正常執法,並沒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之動機;同時,依據相關證據表明,受害人動手在先,對這一事件的產生有一定過錯。另外,辯護人還認爲此案在開庭前,被害人家屬已經得到了宏偉區政府的賠償款,取得了諒解,法院量刑時對這一情節予以考慮。對於被害人周曉明的死因,辯護人也提出了兩點意見:一是被害人本身有心臟病,加之妻子給他打完電話後帶着情緒來到現場,被告人的毆打行爲充其量只是誘因,與被害人死亡並非直接因果關係;二是被害人家屬的救助方法也有不當之處,同時沒有選擇送往最近的醫院,也存在耽誤治療時機問題。劉義、鄭曉曦二人的辯護人還說,在被害人與城管隊員再次發生衝突時,劉義、鄭曉曦在得知被害人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並沒有對其進行毆打,建議法院在量刑時考慮這一情節。
受害方律師:城管隊長應屬故意殺人罪
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剛認爲,檢察機關的定性不準確,劉義、鄭曉曦的行爲應屬於故意傷害罪,而張鬆的行爲應構成故意殺人罪。王耀剛認爲,在死者的兒子周陽向張鬆等人高喊“我爸有病,我爸剛做完心臟搭橋手術”等話以及“周曉明撩起上衣給張鬆、劉義、鄭曉曦等人看自己身上的手術刀口”之後,此時張鬆等人對周曉明的身體狀況已經知情,對繼續毆打可能造成其死亡結果的發生應當能夠預見,如果此後仍對其毆打,那麼就是希望或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另外,王耀剛還認爲由遼陽市宏偉區法院審理此案也不妥當,首先,對於這種涉及本地政府工作人員的重大案件,應本着客觀、公正、迴避的原則,由上級法院管轄;第二,故意傷害罪最高刑期可以是無期徒刑、死刑,而區級法院最高只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此案還未經審理,就已限定三名被告人最高只可能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本報遼陽8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