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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的高溫,讓成都市民苦不堪言,都希望能降一場大雨,緩解悶熱的天氣。可有部分市民卻並不希望降下暴雨,因為他們的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經過烈日的炙烤後,再遭遇大雨的澆灌,房屋屋頂和外牆滲水……家住城西的陳大爺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狂風暴雨房屋漏水業主很受傷
上周五的暴雨,緩解了成都持續的高溫,讓不少市民異常高興。但對於家住西門的陳大爺來講,高興的同時又非常郁悶。因為這一場暴雨,讓居住在頂樓的陳大爺家漏水嚴重,家具和床等都全部被打濕,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生活。
來到陳大爺的住處,記者發現這是一個本世紀初期修建的小區,房屋質量並不十分良好,外牆面已經開始脫落。據陳大爺介紹,上周五的特大暴雨,讓他家的屋頂嚴重滲水,雨水順著牆壁流下來,不僅牆角牆壁浸水嚴重,房屋中心區域也像下雨一樣漏水,將陳大爺家的家具以及兩張床全部打濕,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生活。
第二天,陳大爺找到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物管處工作人卻告訴陳大爺,房屋質量問題不屬於物業管理范疇,應該找開發商。但陳大爺當時購買的就是二手房,根本就沒有和開發商打過任何交道,也不知道是哪個開發商開發的小區,更不知道到哪裡去找開發商。
漏水嚴重符合條件可用維修基金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師在了解了陳大爺所遭遇的情況,得知陳大爺所在的小區早在2003年就已經開盤銷售了,陳大爺的房屋購買於2005年,是二手房。林律師認為,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而一般情況
下開發商都會將保修時限約定為5年,因此陳大爺所在小區的房屋很有可能已經不在保修期內了,就算能找到開發商,此時開發商也並非維修的責任主體。
林律師介紹,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由於屋頂是屬於公共部位,陳大爺可以申請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林律師還告訴陳大爺,業主在辦理產權證時都繳納了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這個維修基金在開發商的保修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方可動用,但是
需要滿足法定的程序,比如需要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就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問題,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於2011年8月8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在原來的基礎上,對住宅專項基金的使用問題進行了更加人性化的規定,像陳大爺這種情況,可以根據規定的流程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動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來解決問題。最後,林律師提醒廣大業主,《意見》現在已經公布,但要到今年9月1日纔正式實施。華西都市報記者江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