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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壓壞的窨井蓋
22日上午,一輛叉車在龍馬潭區隆盛物流園區進行裝卸貨物操作時不慎壓破雨水井蓋,承載在叉車上的一臺價值10萬元的變壓器因為車身傾斜摔壞在地。然而,在損壞貨物的賠償上,物流園區和物流公司卻爭論不休。
物流公司:井蓋應具承重能力
鑫洪物流公司是去年入駐隆盛物流園區的。當日上午,公司負責人徐斌叫來了叉車師傅曾小平幫忙將一臺變壓器裝車。『倒車過程中,後輪突然陷了下去,車子一歪,變壓器就摔下去了。』曾小平告訴記者,因為井蓋的承重能力有限,叉車壓上去就發生了破裂,這纔導致貨物被摔壞。
徐斌和曾小平認為,物流園區就是叉車和各種重型車輛來回行駛的地方,園區在井蓋的設計上應該考慮到承重這一重要問題。而且在園區的很多通道上,都可以看到破損的井蓋。
物流園區:由叉車違規所致
『對方壓破的是一個雨
水井蓋,不是具備承重能力的下水井蓋。』隆盛物流園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雨水井蓋是不具備承重能力的,作為一個專業的叉車駕駛員是知道的。而且,這個雨水蓋的位置在劃定的摩托車停靠范圍,對方存在跨區域操作。另外,根據園區規定,叉車進入園區作業時應該進行登記,而曾小平在園區作業他們當時並不知道。所以,發生這樣的意外,應該是叉車駕駛員自己造成的,與園區無關。
律師意見:園區有管理義務
隨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四川中豪律師所周雪松律師。他表示,本案比較有爭議,但結合事實來看,園區作為管理方,具有對園區設施的管理義務。在物流車輛頻繁出入的情況下,如果園區內雨水井蓋出現普遍破裂現象,園區管理者應該及時地修繕或更換,並設置警示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周雪松也表示,在雨水井蓋破裂比較明顯的情況下,作為重型車輛的駕駛員也應有按規操作和安全駕駛的注意義務。文/圖本報記者周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