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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元撫養費被妻搶走後續
重慶晨報訊(記者楊野)昨日下午5點30分左右,正當法院准備下班時,陳峰(化名)的前妻江某在母親的陪同下,帶著她搶走的4萬元撫養費來到了法院找到法官。
在法院的詢問室裡,江某和母親聲淚俱下,承認自己的做法欠妥。搶錢時,是因為一時氣憤,同時考慮到5歲的兒子,對離婚有些後悔,纔做出的過激做法。
前妻:
搶錢是因為正在氣頭上
昨天下午5點半,重慶晨報記者在南岸法院的詢問室裡,見到了這對母女,她們正在接受法院的訊問。對於自己的做法,她們都感到後悔。『我確實做錯了,為這事昨晚我一整夜都沒睡。』江某對法官說,她並非真的是為搶4萬元錢纔做出這樣的舉動。
她說這錢本來就是給兒子的撫養費,『我本來就捨不得兒子,啷個會把撫養費搶走嘛。』江某說,當時前夫陳峰正與她們爭吵,大家都在氣頭上。想到自己婚也離了,孩子也不能留在身邊,所以對這樣的結果有些後悔,纔做出這樣的舉動,『其實我當時真是反悔了。』
江某也一再向法官道歉,因為事發後,法官第一時間給她打電話時,她態度很不好地說『我沒搶錢』。她說這是因為心頭有氣,事發當晚,她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擔心,整晚無眠。
由於江某將4萬元存入了銀行,只帶了銀行卡前來。昨日因時間較晚,無法到銀行取出現金,故法官責令江某今日一早將4萬元現金送去,然後再由法院通知陳峰前來領取。
法官:
江某涉嫌妨礙民事訴訟
昨日,南岸法院針對此事,對江某的行為提出嚴厲的批評,指出因為江某的過激行為,對法院的審判秩序造成較大影響。此案發生後,該院院長王子偉親自到民一庭詢問此案主審法官、書記員以及事發後參與搜尋的法警,對事件經過進行了解。責成法官做好當事人雙方的工作,了情事件真相,要求法官再次組織雙方協商解決此事。
經過法官不斷地做工作,終於聯系上了江某,告知她利害關系,最終纔促成江某返回法院交錢。
昨日,南岸法院民一庭庭長張翔表示,江某的這種行為肯定屬於嚴重違法。首先,雙方經法官的調解,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並在調解書上簽字,說明此調解意見書已經產生法律效力。
女方的搶錢行為發生在法庭內,說明法庭的工作仍未結束,她的行為已構成妨礙民事訴訟。張翔解釋,妨礙民事訴訟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主體故意破壞和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妨礙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
目前法院正對此事進行調查,對此事作出嚴肅處理。法院將堅絕杜絕此事再次發生,對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