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財富永遠只是獲取幸福感的手段,只有幸福纔是生活目的本身
●幸福甚至也不是趨樂避苦,而是指發揮個人潛能,過有意義的人生
●我們不能被動地等待幸福感,幸福感還要靠提昇內心主動建構
來,讓我們一起走向幸福
美好生活,是『熱愛自己』的生活
我們越來越重視幸福。那麼,什麼纔是真的幸福?經濟發展了,手中有錢了,人們自然就感受到幸福了嗎?並非如此。
先來看一個故事。寧靜的夏日海灘上,一個印第安長者邊曬太陽,邊哼著歌編織草帽。一位美國商人想買他手中的草帽,問多少錢一個,長者回答5美元。過了一個星期,這位美國商人回來了:你的草帽很受歡迎,我要訂100個,多少錢?長者遲疑了一下,說,那就每個10美元吧。商人很驚訝,為什麼買得多反而貴了?長者說:我編1頂草帽是一種享樂,而你讓我編100個,我要趕時間,受累,精神上痛苦,所以,你必須付給我更多,以彌補我失去的精神快樂。
在我國雲南麗江,也有這樣一位老太太,她經營一家茶館,生意很好,但她每天只接待一定數量的客人。她說,和天南地北的客人聊天是她開心的事,可人多了會很累,所以不接待。在賺錢與快樂之間,她選擇快樂。
這兩位長者無疑是懂生活的智者。他們告訴我們,良好的情緒體驗和對生活的滿意感比金錢更有價值。
現代心理學認為,美好生活,實質是一種『熱愛自己』的生活。
傳統觀念對於幸福的理解較為簡單,認為有錢就是幸福。在一個物質相對匱乏的階段,這種幸福觀是有道理的。而當有一些錢後,人們最初是會感覺到幸福的,但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發現,單純的金錢買不來幸福。現代幸福感的建立正是隨著對於金錢幸福觀的批判開始的。
過去,世界各國都采納以GDP衡量一國貧富的方法,現在已受到廣泛質疑。比起一百年前,現在人類的平均壽命從四十七歲增至七十七歲,財富則翻了幾番。以美國為例,和上世紀六十年代比較,家庭平均購買力如今已增兩倍,但幸福指數只增加了一點點。我們現在的物質條件比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好得多,但感到快樂的人口比例卻有減無增。人類並沒有因為壽命增長、財富變多而變得更快樂。
上世紀六十年代,非洲小國不丹就制定了一套『全國快樂指數』,以此衡量和指導國家發展。它包括四個指標: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並公平分配資源;保護自然環境;促進文化發展;創立良好的治國之道。在這些原則指導下,不丹人並不過分看重GDP的增長。雖然不丹72%的國土面積由森林覆蓋,並且其中大部分保持原始狀態,具備良好的旅游業發展潛力,但他們卻對發展旅游業並不熱衷,不鼓勵甚至限制大批游客的到來。為什麼?原因就在於,這個國家的國民對自己家園自然環境的重視甚於游客兜裡的外匯。
社會財富永遠是獲取幸福感的手段,只有幸福纔是生活目的本身,在有限的一生中,這種自足其性、生活愜意和無懮無慮,一定是人們心中向往的理想狀態。
快樂幸福,『以人為本』來保障
幸福感的營造,靠個體自己,更要靠國家層面的努力。以人為本,讓民眾有保障地快樂生活,是一個GDP高增長國家的必然選擇。
要幸福,首先要增加公眾的安全感和對未來的信任感。幸福感是一種穩定的情緒體驗,它不同於快樂。快樂是暫時的感受,看了一場電影,吃了美食,都能帶來快樂。而幸福感包括對現在生活的滿意度,還包括對未來的預期。現代人幸福感低的一個主要方面是缺少安全感,競爭機制引入後,相對的保障機制沒有跟上。所以,在引入競爭機制的同時,也要用這個機制創造的社會財富來保障人的生活,讓所有人有尊嚴地活著。
要幸福,還要讓人們有充分的閑暇和自由,發展個人興趣和愛好,改善工作中因競爭而導致的人際關系緊張。現代人具有較大的職業倦怠和壓力。據報道,智聯招聘在上海、南京、杭州等12個城市進行了一次名為『快樂工作PK臺』的調查,發現62.28%職場人工作著但不快樂。而『工作是否能體現自己的能力和價值』、『是否有發展的機會』、『公司氣氛是否友好有人情味』是職場人最為看重的三大快樂因子。讓大家快樂地工作著,在工作中享受人情的美好,是解決職業倦怠、增加幸福感的出路。
要幸福,還應解決社會財富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影響幸福感的不是財富的絕對值,而是社會比較。社會比較是人的天性,自尊心是人的基本需要。我們不能奢求絕對的公平,但一個理性社會不應當把人的差別拉開過大。當我們在建構經濟制度和政策時,應當考慮到人的自尊心和社會比較,為幸福感留有餘地。
積極心理,提昇幸福感的『法寶』
幸福感也取決於個人積極的心理機能。生活中永遠有不如意的地方,需求永遠不會完全得到滿足,但當具有積極的心理機能後,我們更容易感受到幸福,也更容易對生活充滿感激。
美國心理學家克耶斯指出了積極心理功能的標准。首先是個人積極的心理機能,包括自我接納、個人成長、生活目標、環境的掌控、自主能力等幾大要素。一個善於體會幸福的人,應該肯定自我、接納自我的不同方面,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喜悅,應該把生活看成不斷學習、變化和成長的過程,不斷地感覺到有知識和效率。這樣的人,在生活中有目標和方向感,有能力管理復雜的環境,善於承擔生活中的責任;能抵制社會壓力對思維和行動的影響,用個人的標准來評價自我。
其次是社會性積極與幸福,包括社會接納、社會實現、社會歸因、社會凝聚、社會整合。一個幸福的人,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對待他人,盡管他人有時行為復雜、難以理解,但仍然承認他人的權利並接納他人;應該相信社會是積極的,相信奉獻社會是有價值的;應該將社會看成理智的、合邏輯的、可預測的,並歸屬於某一團體,與團體分享生活。
幸福比快樂更加復雜,幸福甚至也不是趨樂避苦,而是指發揮了個人的潛能,過有意義的人生。所以,要掌握自己的命運,接納不能改變的挫折與痛苦、不斷學習新經驗就是必要的。我們不能總是被動地等待社會發展和社會制度給我們帶來幸福感,幸福感還要靠提昇內心來主動建構。我們應當善於感知外界中美好的一面,學會樂觀、寬容、仁慈、慷慨、創造和投入,以積極的心態投入現實生活。(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劉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