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珊珊通訊員劉海燕於志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交通部6號令)要求,天津臨港海事處對轄區防污染作業單位及非體系公司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進行了全面檢查。昨日,臨港海事處召開通報會,對6家受檢單位存在的6大項8個方面重大問題進行了通報。據悉,目前,天津臨港海事處已對涉及通報單位提出整改期限,將於9月10日前進行回訪,拒不整改者海事部門將依照規定通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對公司採取進一步行政處罰等嚴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