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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等7部門合力治理教育亂收費
從幼兒園到高校都不能胡來
本報訊(記者翁曉波)昨日,省教育廳等7部門聯合發佈了“湖北省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方案”。該方案從幼兒園、義務教育等多個方面,對收費問題進行了規範。
一、幼兒園(所)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爲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二、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學校接受的正常捐贈收入要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佔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三、嚴禁搭售攤派中小學教輔材料,繼續開展對盜版教輔材料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行爲,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不得強迫學校訂購教輔材料和課外讀物。
四、清理規範改制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政策規定,切實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禁止和糾正假清理、走過場的問題。
五、糾正國家機構、有關組織利用財政性經費和非閒置性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行爲。教師在民辦和公辦學校之間流動,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糾正民辦學校的公辦教師雙重身份問題。
六、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從2012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爲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且逐步取消“三限”收費的措施和辦法,研究在一定時期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七、嚴禁高等學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開辦軟件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等名義違規收費,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行爲;嚴格規範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收費行爲,嚴禁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堅決取締越權審批或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中外合作項目,切實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爲。
八、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