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上午,江北區法院民三庭第八審判廳。昔日的一個完整家庭,分成兩邊坐在原、被告席上。
原告席上坐的是媽媽和女兒,被告席上坐的是女兒的親生父親。他們有一套建築面積爲91.5平方米的房屋,其中,父親佔6%的份額,母親佔4%,女兒佔90%。父母離婚後,房屋由父親獨自居住,母女倆在外租房住。
正在上大學的女兒要求父親搬出去,或者把房屋6%的份額賣給她們。但直到昨天,父親都沒答應她。
事後,這位父親告訴重慶晚報記者,不願意讓出自己的份額,全是爲了女兒,他擔心前妻將房屋賣掉,讓女兒居無定所。
一家三口有一套91.5平方米房屋
爸爸佔6%,媽媽佔4%,女兒佔90%
夫妻離婚,女兒隨同母親生活
女兒起訴父親:
把6%的產權賣給我們
父親:我怕賣了份額,前妻就可以將房子賣掉,女兒今後沒有家了
女兒:父親應離開這套房屋
任林今年48歲,魏英今年42歲,他們於1987年結婚,1988年生下女兒任莉。2010年6月4日,任林、魏英經法院判決離婚,任莉隨母親生活。
昨上午,魏英和女兒任莉作爲原告,向法院請求解除原被告對江北區中興村25號一套房屋的共有關係,判決該房屋歸兩名原告所有;請求法院判決兩名原告依照市場價折價補償被告享有的6%的房屋所有權份額。
魏英認爲,自己與任林離婚,雙方應該有各自的生活,不希望再發生什麼糾葛。她說,任林在四川西昌老家有房屋,他應該從這套房中搬出去。
魏英的陳述多次被任林打斷。任莉立即制止父親:“現在是我們在說,你不要說。”她說,因爲房子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她希望父親搬出去,願意把他那6%的份額買過來。
三套方案都未達成一致意見
庭審中,雙方爭執激烈,互不相讓。
爲了化解矛盾,法官給他們提供了3套方案,但都沒行得通。
方案一:
任林將6%的份額賣給對方。任林稱,堅決不賣。
方案二:
任林將6%的份額送給女兒,任林稱,那樣的話,房子就會被前妻處置。
方案三:
任林將原告方94%的份額買過來。任林稱,自己買不起。
法官表示,將擇日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希望雙方能夠相互理解,妥善處理此事,畢竟大家曾經是一家人。
(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父親:
我要永久住這屋裏
任林認爲,自己佔了6%的份額,堅決不讓出來,要在裏面永久居住。
據瞭解,2006年,該房屋以魏英、任莉的名義購買,房屋產權登記爲任莉佔90%的份額,魏英佔10%的份額。任林、魏英離婚時,經雙方同意,江北區法院裁決任林佔6%,魏英佔4%,任莉佔90%。
任林說,法院裁決後,他們到房交所進行了產權變更登記。這就意味着,今後要賣這套房,必須3個人都同意才行。
任林認爲,這套房子本是夫妻共同財產,他只佔其中的6%,完全是爲了女兒着想,女兒90%的份額中,應該有45%屬於他。
他同時表示,他在老家沒有房子,只有宅基地。
本組稿件重慶晚報記者陳國棟
“女兒,
你不懂爸爸的心”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分別與原、被告進行了對話。
對話魏英
記者:你們曾經夫妻一場,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你們可不可以和平相處?
魏英:我們的矛盾已不是一天兩天,大家經常起糾紛,你叫我如何與他和平相處?
對話任莉
記者:他是你親生父親,你們有血緣關係,無論走到哪裏,你們都是父女關係。可不可以嘗試搬回去和父親一起住,緩和一下矛盾?
任莉:我不想回去和爸爸住,他的脾氣和性格(有點急躁),我太清楚了,相處起太難。
對話任林
記者:你是父親,爲了女兒,你可不可以做一些退讓?
任林:我希望她倆搬回來住,但她們不願意。我之所以不搬出去,要佔據份額,是因爲我怕我退出這套房屋之後,房子被前妻拿去賣了,女兒今後就沒有家了。我其實很愛女兒,她不懂我的心。
記者:現在你女兒在外租房住,也過得不愉快呀。
任林:我希望她搬回來住,我完全是爲了女兒着想。我就想保住這房子,讓女兒有個家。希望她有一天能明白我的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