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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26日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獲悉,我國將繼續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產品價格關係,加快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峯谷分時電價,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形成客觀反映資源稀缺性和供需關係的價格機制。
除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之外,報告還提出了其他六項舉措:一是完善財政激勵政策。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採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產品等機制;二是健全稅收政策;三是強化金融支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五是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對電力、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及電冰箱、洗衣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用能產品,參照能效領先水平設定具有引導性的“領跑者”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六是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
另悉,我國將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推行分戶計量、按用熱量收費的制度。爭取到2015年,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完成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4億平方米以上,地級以上城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