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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成立近10年的西城區銀齡老年公寓無奈地迎來了第一起欠費糾紛。住養人鄭老先生生前拖欠住養費用,卻將自己的唯一住房轉讓給了兒媳,除此之外再無財產。爲了要回住養費用,銀齡老年公寓將老人的兒媳起訴,要求撤銷那份房產轉讓協議,讓房產成爲老人的遺產,再讓繼承人償還老人的債務。此案近日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老人拖欠住養費
鄭老先生有三女一兒四個子女,兒子已經去世。2006年,老人入住西城區銀齡老年公寓。老年公寓表示,從去年2月就開始拖欠相關費用,至去年11月老人去世,已拖欠費用3萬多元。
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我們跟老人幾個女兒和兒媳都要過錢,但誰也沒給出錢。”工作人員說,去年6月,住養合同就應該到期終止了。再加上老人一直欠費,按理說老年公寓完全可以不再提供服務了,但老人不走。“我們的服務始終如一,沒打一點折扣。最後老人身體不行了,公寓就把他送到醫院,老人最終在醫院去世。”
老年公寓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公寓在去年底老人還在世時起訴過,但法院查明老人沒有財產,終結了訴訟。“我們後來聽說,老人與兒媳於2010年3月簽訂房產轉讓協議,將自己的住房轉讓給兒媳王女士並過戶。老人和兒媳簽訂的轉讓合同雖然是買賣形式,但實際上沒有支付對價。”
老年公寓一方認爲,王女士作爲兒媳與老人惡意串通,無償轉讓債務人財產,導致原告作爲公益事業單位的債權無法實現;請求法院撤銷該轉讓協議。律師解釋說,撤銷協議之後,這套房子就變成已故老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在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這債務就包括老人欠老年公寓的住養費。
欠費緣於家庭房產糾紛
在法庭上,鄭家三個女兒跟原告老年公寓站在了同一陣線。她們不僅同意老年公寓要求撤銷轉讓協議的訴訟請求,對老年公寓提出的欠費數額、質證意見等都表示同意。
鄭老先生的女兒介紹,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後,就將自己的房子出租,月租金用做住養費,不足部分三個女兒分攤。但房子過戶給王女士後,租金就被她拿走,女兒無法拿租金交納住養費了。老人的兒媳王女士則說:“我直到老人去世後才收過房租,如果房子判給了我,我立即去給老年公寓還錢。”
對於老年公寓要求撤銷轉讓協議的請求,王女士不同意。我和老人不存在惡意串通轉移財產,老人也不會爲幾萬元轉移價值幾百萬的財產。“公公無償把房子贈與我和我女兒,在我丈夫去世後過了戶,但辦證大廳的人建議以買賣形式過戶。所以才形成以買賣形式轉讓卻沒有對價的情況。老年公寓說我們知道欠費故意轉讓房產不是事實。”此外,王女士認爲實際欠費沒有3萬元這麼多。
家人掀起奪房大戰
從老年公寓的訴訟策略來說,撤銷轉讓協議只是第一步,如果繼承人繼承房產後不償還債務,公寓還要再另行訴訟追償。
據記者瞭解,在這起住養費糾紛進入審理程序的同時,鄭家人爲了老人的那套房子已經在打官司了。鄭老先生的三個女兒將王女士告上法院,認爲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時,老人出現認知障礙,沒有民事行爲能力,這份協議有誘騙成分,要求確認協議無效。
王女士告訴記者,老人給每個女兒一套房子,因爲她和丈夫一直在外地,所以沒得到房子。“回京後,我們照顧老人,他的這套房子很自然就是給我們的。”王女士拿着兩份公證書說,丈夫去世後,老人爲了把房子留給她和她女兒,特意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對於老人給過房子的說法,幾個女兒也不認可,自稱都是自己買的公房。目前,鄭家的房產糾紛案還沒有終結。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