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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小帥在學校上早自習時被維持秩序的小班幹部傷到牙齒,其家長爲此起訴要求班幹部及學校賠償。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學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小帥牙齒治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8萬餘元。
小帥和小桐是某小學三年級同班同學。2009年12月17日早自習,小桐作爲班幹部,根據老師的要求在學校內維持秩序,因揮舞路隊牌致使小帥右側前牙折斷。小帥後被醫院診斷爲前牙冠折。小帥及其家長隨後起訴,要求小桐家長和學校給付醫療、更換牙齒等費用及精神撫慰金2.8萬餘元。
小桐及其家長辯稱,小桐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且是受學校老師指派管理課堂秩序,學校沒有把有安全隱患的路隊牌統一管理,因此應由學校承擔責任。學校則稱,事發在上課前,不存在教師失職的情形,小帥受傷也不是因爲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缺陷所致,不同意賠償。
市二中院認爲,事發時,小帥與小桐均是未成年人,均屬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被告學校在學生進入學校、上課前的時間段內,僅有教師在校內巡視,並無教師對班內學生進行管理,且由不滿10週歲的學生在班內自行管理,已超出該年齡段學生能力範疇,故學校對事件發生存在管理不當之責任。小帥受傷雖然是小桐所致,但小桐是經教師指派對班級進行管理,故學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文中學生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