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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路局蛇湖站對一輛江西拍照的貨車開出的兩張處罰書,同一輛車卻屬於不同的公司,不同的車主。本報記者攝
車主字跡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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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凌晨,株洲市公路局通過湖南某知名網站公開否認『超載罰款包月套餐』,稱三湘都市報8月24日的《罰款有『包月套餐』,買了隨意超載》報道不實。
株洲市公路局公開回復《關於對有關媒體報道的〈湖南株洲公路局被指交罰款包月套餐可任意超載〉的情況說明》(簡稱《情況說明》稱,蛇湖超載超限運輸檢測站遵循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文明執法,規范管理,確保了公路安全暢通,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近日,很多讀者來電稱株洲市公路局的公開回復『顛倒黑白,公然否認大家都知道的事實。』鑒於此,本報記者就株洲市公路局的《情況說明》作以下說明:
親眼見證『大白天無人上班』
《情況說明》中稱,『蛇湖超限超載運輸檢測站采取24小時不間斷治超,白天仍有人員值班,路政執法人員實行嚴格的半軍事化管理,報道的「大白天無人上班」不符事實』。
蛇湖超限超載運輸檢測站白天無人上班的情況是本報記者親眼所見。本報記者於8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30分趕到蛇湖檢測站,一直蹬守到晚上10:00時,發現直至下午5:00時,整個檢測站空無一人,超載車輛可以肆無忌憚的經過檢測站,檢測站形同虛設。記者采訪的多個煤車司機和周圍群眾也指認,『只要遇上惡劣天氣,檢測站就沒人上班。』根據群眾反映,記者8月19日(星期五)所見的『大白天無人上班』並非偶然。
4地10多名司機證實『包月套餐』
株洲市公路局稱,經調查,蛇湖超限超載運輸檢測站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對超載車輛進行檢測,遵循以人為本,教育為主的精神,采取『一事一案』制,對超載車輛按照《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制度》采取下限進行處罰。稱本報報道的該站『「套餐」分檔次,買了可任意超載』沒有根據。
株洲市公路局在《情況說明》中稱,該站站在維護經濟發展的高度,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在執法過程中,對超限運輸車輛一般采取從輕、處較低限度的辦法進行處罰,對超載處罰采取『一事一案』制。
蛇湖超限超載運輸檢測站『包月套餐』是一種潛規則,沒有直接的物證。為保證報道的真實客觀性,記者先後在不同的地方,采訪了來自攸縣、醴陵、湘潭、常德4個地方的10多個名煤車司機,多個獨立的消息來源同時指認蛇湖檢查站存在『包月』的情況,所以本報記者予以采信。
記者『蹲守一小時,沒見一輛超載車被卸載』千真萬確
《情況說明》稱,因大量有『綠色通行證』的電煤車無須任何檢測,因此會出現記者『蹲守一小時,沒見一輛超載車被卸載』的現象。
8月19日晚上,在本報記者在蛇湖超限超載運輸檢測站采訪過程中,親眼見到幾輛運煤車因超載被罰款,親眼見到煤車司機與檢測站工作人員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交了罰款繼續上路,並沒有被卸載或駁載。當時記者還登上一輛因超載被罰款後放行的運煤車,並隨車幾公裡,而該車並沒有『綠色通行證』。
據煤車司機反映,一般的『電煤運輸通行證(綠色通行證)』只能一次往返有效,平時有這個證的很少,當晚不可能存在大量運煤車持有『綠色通行證』的情況,而且當晚記者親眼見到不下6輛運煤車被罰款,但沒有一輛車被卸載,因此株洲市公路局稱『因大量有「綠色通行證」的電煤車無須任何檢測,因此會出現記者『蹲守一小時,沒見一輛超載車被卸載』的情況不成立。
株洲公路局的證據疑點頗多
8月26日,株洲市公路局同時公開了一組處罰決定書和過磅單,稱這是『蛇湖治超站站長彭輝從8月1日至24日的處罰決定書中找出的5臺車在本月處罰了兩次的處罰決定書和過磅單,彭輝表示『這也可以證明超載罰款是不存在包月的。』『株洲對超載處罰采取『一事一案』制,超載罰款必須有處罰決定書和過磅單。』
記者看了這組處罰決定書,發現車牌號同為贛J-63563,分別於8月2日和8月22日開出的兩份處罰決定書,當事人簽名卻是不同的人,而且法人名稱分別為『江西省萍鄉市振洪汽車運輸公司』和『江西省萍鄉市順達汽車運輸公司』。為證實其真實性,記者先後通過網絡和『114』查詢,均無這兩個公司的痕跡。
記者還發現,蛇湖超限超載運輸檢測站於8月1日至24日開出的幾組處罰決定書,同一輛車,同一個當事人簽名,其字跡卻完全不同,其真實性值得懷疑。
記者還就此致電詢問了幾個運煤車司機,他們也對此不解,攸縣一劉姓煤車司機說,『同一輛運煤車,在同一個月內不可能被罰款兩次。特別是本地車更不可能。』這位司機直接懷疑這些處罰決定書的真實性。(記者李國平實習生龍雅麗)